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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取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更新时间:2017-04-12 11:27:49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在取消第一批62项/第二批152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14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前三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有多项,例如:取消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地方初审、取消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地方初审,因涉及大量建筑业从业人员和建筑企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取消一级建造师和部分建筑企业资质等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流程,方便相关人员和企业办事。
《决定》在公布取消事项的同时,公布了取消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这充分说明了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取消审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更为管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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